合肥市四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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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四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就业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2013-07-01作者:管理员
为缓解合肥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2012年之内。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

认定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小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新招用就业援助对象、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达到企业在职职工的30%(超过100人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企业提供新用人花名册;劳动合同等材料,经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部门审定。

落实“五缓、三补贴”政策


 在市行政区内参加社保并正常缴费的小微企业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可申请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费缓缴和社保、岗位、在职培训“三项”补贴。困难企业认定。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今年已制订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职工已开始轮休、培训,职工月平均工资明显减少。企业已依法参加社保缴费,并承诺今年当年参保人数比年初不减少。小微企业可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缓缴社保费。困难企业经申请,允许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时间为2012年内,缓缴期一次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享受社保待遇不受影响。享三项补贴。困难企业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在职培训补贴。已缓缴社保费的不能同时享受社保补贴。社保补贴与岗位补贴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项。

社保补贴。企业可申请当年企业缴纳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执行期为2012年内,补贴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岗位补贴。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并承诺不裁员的,可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执行期为2012年内,补贴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享受岗位补贴人数,原则上根据企业轮班工作情况确定。

在职培训补贴。对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以及在岗职工培训的小微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帮企业引人才发职介补贴

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职业介绍机构按季(年)申报职业介绍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请。县(市)、区(开发区)人社、财政部门初审,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引导技工在肥就业给补贴

对合肥各类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肥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且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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