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迈入大监管 联席会议架构不改变现行体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于日前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旨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
长期关注中国金融监管的人士还记得,2008年8月央行“三定”方案曾明确,央行牵头三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但是历时五年该机制运作尚不明朗。因此,此次国务院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可谓使之明朗化。
分析人士指出,与之前相比,此次联席会议行动力更强,更着重落实执行国务院交办事项,更着重协调综合经营、跨市场的金融创新等。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制度,联席会议含六项职责和任务:其一,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其二,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其三,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其四,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其五,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其六,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架构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在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包括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以及外汇局局长易纲。
其中,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值得指出的是,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并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新金融业态催生监管协调机制
近年来,包括信托、理财、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新金融的发展模糊了各金融子行业间的界限,国内机构的综合经营、交叉经营在扩大,对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造成冲击。
中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创新,是目前金融市场最活跃的领域,也是金融监管最难的点,例如信托、影子银行等,这要求宏观调控部门必须做好监管协调,否则可能造成风险积累,甚至促发系统性风险。
“可以说,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变化态势间有一些不太协调,因此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提高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能力。”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称。毋庸置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也是旨在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新金融的发展同时还增强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复杂性,因此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必须要寻求协调。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职责里,位列第一条的就是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
他解释,目前融资渠道呈现脱媒化,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重要性下降,中央银行通过调控商业银行准备金,进而调控金融体系流动性的政策意图可能会被弱化。而同时,通过新金融业态调动的资金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实体经济,从而使信贷结构调整的政策效益被削弱。
今年两会期间,人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就指出,随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亟须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应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的金融监管协调,成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监管部门等参与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统一监管要求,协调监管冲突。
更趋于落实执行政策
近年来,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呈加速趋势。今年年初时,市场有声音建议金融领域应该启动大部制改革,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权限冲突,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以及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但是最终公布的大部制改革方案并未包含金融领域。
宗良表示,在当前背景下,若完全改变目前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很大难度。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大部制改革难以推进的形势下,相对来讲容易实现、也是较为现实的协调机制,“可以说这是在金融监管体制不做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将监管协调提升到更高层面。”
值得指出的是,早在2008年8月,央行“三定”方案就明确,在国务院领导下,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
但随后这一机制很少有对外公开信息,其运作也不明朗。直至2012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称,今后一个时期要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发挥和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功能,实行信息共享,推进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权威人士透露,之前仅仅是一个沟通机制,此次更趋于落实执行政策。宗良也表示,此次国务院层面批复,并常设办公室,预计执行力度较之前加大,“既是沟通机制,也是落实机制。”